一、 优惠征订期限:
即日起至2005年12月10日止。优惠征订期间,客户可根据签约量享受一定比例的赠送,具体见优惠办法第六条。
二、 优惠征订原则:
广西电视台各频道2006年广告优惠征订是我台与广告主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签订2006年广告播映权购买合同。
三、 优惠征订政策:
1、 按2005年7月1日(生活频道为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各频道价格表征订2006年的广告时段。
2、 征订的范围为2006年广西各频道所有广告段位(包括热点段位、普通段位和推广活动),先订先得。
3、 2006年1月1日起,广西电视台所有频道将按照2006年新的价格表执行。
四、 优惠征订资格:
1、 征订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正本(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征订的除外)。
2、 广告公司除以上两项之外,还需出具代理企业的媒介代理委托书。
3、 欠款客户谢绝签约。
五、 优惠征订付款方式:
1、 签约客户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定金,定金用于冲抵2006年12月份或播出最后一个月的广告费。定金到广西电视台账户后,签约合同方为有效。
2、 签约广告款到安排播出。
六、 违约责任:
凡签约的客户,应按合同播出广告并按照本指南第五条按期支付广告费,若未能履行征订合同或按时付款,我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定金,追回其享受的本次征订合同的折扣,并保留追究其他实际损失的权利。
七、 其他说明:
1) 各段指定正一或倒一条加收30%;正二或倒二条加收20%;正三或倒三加收10%(如遇栏目或剧场冠名,则正三或倒三条加收10%变为正四或倒四条加收10%,依此类推);只购买周六、周日广告价格加收20%。
2) 非标准长度广告价格计算:20秒价格=1.2×15秒价格;30秒以上价格=30秒价格×(实际长度/30)。
3) 公益广告按所播出段位广告50%收取。
4) 晚间各段位广告播出漂移15分钟、白天广告播出漂移30分钟视为正常。
5) 广告播出异议查询必须在广告播出之日的次月底前提出。
6) 制作费用:30秒以内,字幕广告制作费2000元,增添文号等收费1000元。
7) 广告播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下计划单,并将拟播广告带送达。广告播出如有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签章的形式通知。
8) 因宣传需要等,本台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和时间,并不承担调整的责任。
广西电视台2006年普通广告段位优惠办法
一、以下办法适用范围为2006年广西电视台各频道的普通广告段位(不含专题广告),先订先得。
二、 晚间广告(18:00-00:00)征订办法:
1、 按各频道2005年7月1日(生活频道为2005年10月1日)刊例价,根据客户总净投放量(各频道累计总量)给予不同的折扣,具体如下:
广西卫视:
折扣 |
5.0折 |
4.5-4.0折 |
4.0-3.5折 |
3.5-3.0折 |
3.0-2.5折 |
2.5-2.3折 |
总净投放量 |
50万元以下 |
50-100万元 |
100-200万元 |
200-300万元 |
300-500万元 |
500万以上 |
文体频道:
折扣 |
5.0折 |
4.5-4.0折 |
4.0-3.5折 |
3.5-3.0折 |
3.0-2.5折 |
2.5-2.3折 |
总净投放量 |
30万元以下 |
30-100万元 |
100-180万元 |
180-260万元 |
260-350万元 |
350万元以上 |
生活频道:
折扣 |
5.0折 |
4.5-4.0折 |
4.0-3.5折 |
3.5-3.0折 |
3.0-2.5折 |
2.5-2.3折 |
总净投放量 |
20万以下 |
20-50万元 |
50-100万元 |
100-150万元 |
150-200万元 |
200万元以上 |
影视频道:
折扣 |
4.5折 |
4.0-3.5折 |
3.5-3.0折 |
3.0-2.5折 |
2.5-2.0折 |
2.0-1.8折 |
总净投放量 |
10万元以下 |
10-30万元 |
30-60万元 |
60-100万元 |
100-150万元 |
150万元以上 |
体育频道、经济频道:
折扣 |
4.0折 |
3.5折 |
3.0折 |
2.5折 |
2.0折 |
1.6折 |
总净投放量 |
5万元以下 |
10-20万元 |
20-40万元 |
40-60万元 |
60-100万元 |
100万元以上 |
2、 除广告公司外,客户所签约段位只允许播放该企业自身的产品及形象广告。
3、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每一频道白酒商业广告限定全天不超过12条,其中19:00-21:00间不超过2条,先订先得。
4、 广西卫视《欢乐剧场》插播、文体频道《黄金剧集》特约/插播、生活频道《新闻在线》插播不低于4.5折;电视剧插播限15秒以内。
5、 除特殊项目赞助之外,已购的所有频道其他广告段位的净投放量可计入普通段位的总净投放量,享受累计后的折扣。
三、白天及深夜广告(7:00-18:00;0:00-3:00)征订办法:
1、 按各频道2005年7月1日(生活频道为2005年10月1日)刊例价,根据客户总净投放量(各频道累计总量)给予不同的折扣,具体如下:
广西卫视:
折扣 |
3.0折 |
3.0-2.5折 |
2.5-2.0折 |
2.0-1.8折 |
总净投放量 |
100万以下 |
100—200万 |
200—300万 |
300万以上 |
文体频道/生活频道:
折扣 |
2.5折 |
2.5-2.0折 |
2.0-1.6折 |
1.6-1.3折 |
总净投放量 |
30万以下 |
30—90万 |
90—150万 |
150万以上 |
影视频道/体育频道/经济频道
折扣 |
2.4折 |
2.4-2.0折 |
2.0-1.6折 |
1.6-1.3折 |
总净投放量 |
30万以下 |
30—60万 |
60—100万 |
100万以上 |
2、白天电视剧插播限30秒以内。
3、除特殊项目赞助之外,已购的其他广告段位的净投放量可计入普通段位的总净投放量,享受累计后的折扣。
五、对代理公司参加征订的规定:
1、对于广告公司,我们采取“发展忠诚客户,坚持品牌优惠”原则,即不管广告公司的投放总量有多大,我们只根据其代理的单一品牌(客户)总投放量多少来决定对这一品牌的优惠幅度。
2、广告公司按总投放量享受5%的代理费用。
六、优惠征订期间按以上政策签约的客户,将享受一定比例的赠送,具体赠送如下:
1、 广西卫视:总净投放量达500万,赠送150万;达300万,赠送80万;达100万,赠送20万。
2、 文体频道:总净投放量达300万,赠送100万;达200万,赠送60万;达100万,赠送20万;达50万,赠送10万。
3、 生活频道:总净投放量达200万,赠送100万;达120万,赠送50万;达80万,赠送30万;达50万,赠送15万。
4、 影视频道:总净投放量达150万,赠送100万;达100万,赠送50万;达50万,赠送20万;达30万,赠送10万。
5、 以上赠送按各频道的签约量单独计算,不享受重复赠送。
6、 以上赠送一律按各频道2006年刊例价格计算,日期和时段由我台统一安排。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西电视台广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