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高江虹 实习生 肖奕娟)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广州执行12年之久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及标准将有所调整。商圈中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临江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将在原来基础上上浮30%。此外,住宅改商用将按新规补缴地价。
临江地块出让金加收30%
据《意见》,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而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泥水、流溪河、市桥水道、沥渭水道、沙湾水道等河道两岸的临江宗地,除商业用途外,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30%。
有业内人士预测,临江楼市近期新规频频,如沿江楼宇限高,而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又把临江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加收30%,预计此举将对江景盘的价格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
工厂中办公面积须低于7%
据悉,《意见》中还规定,“出让宗地的用途类别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对照本市基准地价用途分类确定。其中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部分,不能视为工业用途,应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途分类确定。”
戴德梁行估价部助理董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林勃称,工业用地上的配套只能占地块面积的7%,超出部分是住宅性质的便按住宅类交纳地价,如此一来,可杜绝开发商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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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明确将以出让为主
时报讯 (记者 高江虹 实习生 肖奕娟) 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种种细则进行了明确。记者了解到,该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将以出让为主,租赁仅作为补充方式。
《意见》中,首次明确了土地有偿使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国有土地租赁只是其中一个补充方式。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用地按规定符合租赁处置条件,以及原划拨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或临时变更用途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但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意见》还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的计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