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0万买局长看腐败“生物链”
网友:马国川
山西“卖官书记”武保安利用调整干部大肆卖官,在调整中受益的一些干部送礼金额不等,大多在10万元以上。某局书记在原局长当选为县级领导后,用30万元高价买到局长的职务(中国青年报11月21日)。
笔者由此联想到一名腐败分子说过的一句话,“国家的钱不能拿,集体的钱不能拿,但是个人的钱可以拿。”这种奇特的“腐败有理论”在贪官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果拿国家或集体的钱,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很容易被揭露出来。而从个人手中拿钱就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因为向腐败分子行贿的人一般不会告发他。即使告发,受贿者坚不承认,也很难定案。所以一些腐败分子更愿意从他人手中拿钱,至于对方的钱从哪里来,他是在所不问的。
那么,行贿的人难道会自己掏腰包吗?当然不会,谁也不会去做赔本的买卖。尤其是那些跑官买官的人,在跑动之前,他们就在心中把算盘打的噼啪响,成本收益的经济帐算得清清楚楚,只差写在纸上了。当他们一手交出几万或几十万把官帽捞到手之后,另一只手早就蠢蠢欲动,要捞回投资和丰厚的利润了。他们或去贪污,或去索贿,如果手中有人事权还可能象他的“上线”一样去卖官。这样一来,就俨然形成一条腐败活动的“生物链”。例如,黑龙江省的韩桂芝在任省委组织部长时,收受马德几十万元,将地委书记一职卖给了马德,马德又转手搞起了“批发生意”,大卖手下的官职,至于从马德手中买到官职的人们,也向他们的“下线”伸手,这样腐败活动就一环扣一环地向下延伸。
腐败活动“生物链”的存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会迅速地把腐败行为蔓延向每一个角落。在这个链条上,大家都把权钱交易当成“潜规则”,视为理所当然。要想当官,就要成为这个链条上的一环,一旦权力到手,又必然会寻找“下线”,以尽快收回投资。对后加入者来说,他既是权力寻租的对象,也是权力寻租的积极推销者。在某种意义上,腐败活动的“生物链”就象非法传销一样,被发展成为“下线”的,也积极地去发展自己的“下线”。 如著名的福建“三光书记”林龙飞被查处后,在原县领导班子中,先后有一名县长、一名组织部长、两名副县长被查处,一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花钱买官,周宁县重要部门的一把手几乎全都没有幸免,形成了可怕的腐败活动的“生物链”。
生物学的常识告诉人们,一个生物链的存在,关键在于要有这个生物链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当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以后,往往会导致整个生物链的断裂乃至消亡。同样,要彻底铲除腐败活动的生物链,最重要的是治理官场的“生态环境”。当选拔干部不是按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而是异化成了领导喜欢、个人好恶时,就必然形成腐败活动的适宜环境。因此只有彻底治理官场生态环境,才能有效遏止腐败活动“生物链”的蔓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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