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据了解,新修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除充实完善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外,还新增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应邀出席会议,莫文秀指出,像“女体盛宴”这样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新闻晨报2005年11月23日)
不久前,昆明出现的“女体盛”事件,在全国引起一片哗然,舆论纷纷抨击这种消费女性身体、强化男权社会趋向的行为。“女体盛”是什么货色? “女体盛”就是在沐浴干净的美女身体上放置各色漂亮的寿司、生鱼片等日式料理,供食客享用,假如客人把菜汤、饮料洒在她们的身上或者脸上,她们必须若无其事,纹丝不动,甚至个别用心不良的人用筷子去夹她们的乳房或抚摩隐私部位,她们也得咬紧牙关,不出声响……这种恶俗的“创意”和“促销手段”来自东瀛,现在竟然不分香臭地“引进”到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度,真是可悲!
遗憾的是,《新女性》杂志在尖锐批判的同时,感到单凭空洞的说教达不到效果,他们用换位角色的方式,想让男性也体会一下被消费的滋味,于是,策划了一场“男体盛”行动。“男体盛”与“女体盛”不同的是,它是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让男性也体会一下被消费的滋味”出笼的。这种理论看上去很美,却一脚踏进女权的陷阱,实质也是“欲洁其身,而乱大伦”,荒唐得不行!“男女平等”可以追求的很多,为什么要用“伤风败俗”去治“伤风败俗”呢?
无论“男体盛”还是“女体盛”,都是一种用人的肉体当锅碗瓢勺,当增进食欲的工具的“人体盛宴”,女人不能被男人“吃”,男人同样不可以被女人“吃”,男女平等如果建立在“女吃男”(男体盛)或“男吃女”(女体盛)上,决不是平等!如果说“女体盛”是一种变相的色情表演,那么“男体盛”同样是一种变相的色情表演,这种表演有损人的尊严,是对人性的一种侮辱,与我们的民族文化格格不入。
任何社会都有道德底线,任何人的尊严都不是可以用来取乐和满足好奇心的工具。把人体当作盛菜工具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它把人贬为物,把主体变成客体,这种贬低“人格”的现象,在趋利的市场环境中出现,不足为怪,但在我们这个社会,就不能容忍了,它既不卫生,又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沾边,更不属于国外的先进文明成果,它满足的只是一部分人的猎奇心理,如果说它是一种“文化”的话,那么这种“文化”前的限制词只能是两个字:“变态”!今天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及时消除这些不和谐音,并对这种变态文化坚决惩处!
(作者:严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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