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一句“从明年开始,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的学杂费”的表态,再度引起普遍关注。
而此前20余天中,先有教育部发布《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提出,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有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明确表示,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2006年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 各职能部门的纷纷表态,说明真正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它能够带动全社会的协调发展。当前中国社会结构之下,教育是改变农民子女命运最最重要的途径,亦是长期内摆脱农村贫穷、提升农业产业效率最根本的手段。此次明确提出在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加之中央政府此前已宣布免除持续数千年的农业税,充分表明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既有高屋建瓴的战略,又有稳步推进的坚定信念。
长期以来,我国对义务教育的定义仅仅是“免收学费”,但需要交纳各种名目繁多的其他费用,如教育附加费、学杂费赞助等,不一而足,最终大部分农村中小学不仅学校基本的运行费用需要由农民支付,甚至老师工资、办公费用也得由农民来分担。
细究之下,这一局面背后有着深层次的机制设计因素。198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中小学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这一制度构架下,中小学义务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乡镇及县级政府承担。乡镇政府财力匮乏早就是不争的事实,加上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教育系统“乱收费”也就成了全社会的顽症。
因此,农村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尽管是可行的,但不仅需要强力的财政支持,更需要明确的制度来约束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支持方面,以即将全面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苏州为例,2004年教育投入占苏州GDP的1.18%,推行“一费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后,预计教育支出也仅占GDP的1.26%左右。2003年末,我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61%,因此,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在财政上是可行的。
接下来的紧迫问题是,尽快建立明确的制度来使财政转移支付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其解决之道有三:首先,中央政府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育的倾斜力度;其二,需要在税制上有所创新,允许地方开征专门的教育税种的同时减少其他税种;最后,需要通过引入银行资产托管与代理收付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效率,保证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量避免传统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
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法律层面和操作层面尽快制定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这项措施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才可能得以逐步实施。(时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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