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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亟须立法规范,透露《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正在论证
出席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吉林表示,北京物业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透露,《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形成初稿,进入论证阶段,该法规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物管问题曾专题调研
吉林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议案办理情况时表示,目前北京物业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不到位,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不能及时公布;二是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手段,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三是老旧居住区推行物业管理难度极大;四是物业纠纷多数涉及开发建设期间遗留问题,解决困难大。
为此,北京市今年成立了由市委研究室牵头,市建委、市民政局参加的物业管理问题专题调研小组。吉林表示,调研发现,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协调和有效保障,亟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
他说,已初步拟定的《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
委员认为物管不宜一刀切
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毅建议对当前的物业管理模式好好研究一下,哪些小区适合采取物业管理的模式,适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管理,不一定都搞一刀切。他说,从目前的情况看,高档公寓和高档住宅小区物业搞得比较好。而普通小区物业比较混乱,尤其是前一段时间内以某个项目搬迁为主的小区矛盾就更为突出。应该分析一下,普通住宅小区是不是适合采取现行的管理模式,有没有更好的管理模式。
问题解决结果应通报业主
委员张志萍也认为,物业管理纠纷应逐步建立和形成快速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也就是说社区居民发现问题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查出源头,解决问题,之后把问题解决的结果向市民或者业主进行通报。
张志萍还建议,由于现阶段社区建设实行政府管理、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因此需要管理部门多想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比如要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派出所建立沟通的渠道,让居民感到有问题解决问题,有安全感。
表决法规
气候状况公报应定期发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三法规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该法规要求,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工作,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市气候状况公报。
这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该法规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为晨练和晚练活动提供必要的健身条件。
会上,《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以47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规定,有四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首先是“供水、供气、供热”,其次包括“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9月7日,该法规第一次审议时,有委员以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交由企业专营难保安全为由表示反对。
以上三部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委员建议
取暖分户计量应尽快实施
北京供暖现在实行分户计量,但是这个形同虚设,不允许业主按照自己的取暖情况来交费。希望市政府能够重视这个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来研究制定应收多少钱。
另外希望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在老住宅安装分户计量供暖的表,因为这涉及的用户很多,同时也要很长时间。所以我想能不能尽快做起来,在有条件的住宅区,把老住宅进行管道上的改造,把分户的表安装上去,逐步加大按取暖量收费。
申丹委员
社区医疗报销比例应提高
要适当地调整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报销的比例。目前门诊报销的比例大医院和社区没有区别,应该制定相应的比例,用经济的手段引导小病、常见病在社区治疗。住三级医院和住社区的一级医院报销的比例差5个百分点。
这5个百分点不足以用经济的杠杆来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因此住院报销的比例也要提高。否则大病去医院,小病在社区,可能永远是停留在这个口号层面上。
史炳忠委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赖颢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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