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300万元,另有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起诉书多达20页,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当代商报消息 (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李柯帆 臧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竟非法收受贿赂财物38次之多,受贿金额高达近300万元,另外,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杨志达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
去年12月30日被逮捕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杨志达,1959年3月7日出生于湖南湘阴县,大专文化,原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4年12月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受贿38次达295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4年2月之间,被告人杨志达利用担任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道路公司经理兼深圳至汕头公路施工工作组组长、湖南省湘耒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工程发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以及工作调动、提拔任职等方面为他人及其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财物38次,计人民币159.3万元、美元15.7万元、港币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
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外,被告人杨志达有人民币179.5792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光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就多达20页,庭审中,法庭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杨志达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审理。
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在法庭上被告人杨志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同。据他介绍,在自己落网前,得知个别官员落网的消息,他也曾感到害怕过,还退还了部分礼金。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