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3日电(李燕)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开始对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规范化管理。
近几年,宁夏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增多,他们的人事档案散落在原单位或个人手里。为此,宁夏日前发出《关于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聘用人员人事业务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业务为必须代理项目。 人事代理的对象是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后的全部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代理主要内容是: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劳资、党团组织等关系接转;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代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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