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落点
七成小区存在物业欠费
也有“大管家”欲起诉业主
在北京,由于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法院对50余户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执行;在省城济南,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吗?物业公司是怎样来催收物业管理费的呢?
近日,记者对省城解放东路、工业南路、花园路、舜耕路等道路沿线的一些居民小区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这些小区大部分居民对物业管理都不太满意,居民甚至还长期拖欠着物业管理费。 在解放东路一小区,记者发现公告栏里最显眼的位置贴着一张催费通知单,里面列着欠物业费的业主的姓名、单元和楼号,欠费的金额。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约有150家,为减少物业纠纷,今年1月份,物价局、房管局正式对外公布了《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收费、服务等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现在看来效果还不错,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比以前少了很多。
但有关调查却显示,目前省城虽然85%以上的小区都按要求实现了收费明码标价,但七成以上的居民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还存在着纠纷,省城这150余个小区物业收费率平均达不到70%,有的小区的收费率甚至还达不到30%。
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收不上来物业管理费,公司现在基本上是在赔钱运作,如果业户再不交钱,公司真的撑不住了。在省城济南,物业公司收费一般就两种办法,一种办法就是催费,如果不交物业管理费就张贴出公告,最后实在不行就给业户停水停电;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撂挑子不干了,物业公司撤走,让小区居民自己去选物业公司。
在采访中,省城不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表示,北京一些物业公司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他们也准备研究一下,如果条件具备,他们也准备向法院起诉长期不交费的业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
八成市民不赞成
“强制执行”
如果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满,在个人和物业公司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您通过什么方式维权?一媒体调查结果显示,5%的业户选择和物业公司打官司,9%的业户选择向政府房管部门投诉,10%的业户认为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12%的业户觉得自发组织抗议或诉诸媒体也是不错的选择,但63%的业户都选择了拒交物业费。
据了解,在省城济南,虽然很多小区的居民都把物业公司称为“大管家”,但双方的关系却并不是太融洽,特别是近年来,“主人”与“大管家”的纷争陡然增多,争论的焦点实际就是“管家”们该拿多少“薪水”,有关部门统计显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第三位。
对于北京出现的法院“强制执行”的现象,省城市民是怎样看的?记者对30位市民进行了随机调查,只有3位被调查者认为,因为部分业户不交物业费,导致整个小区的服务受影响,这对其他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北京的做法值得借鉴,物业公司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居民追缴物业管理费。两位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反正自己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
其余25位被调查者对“强制执行”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居民拒交物业管理费肯定是有原因的,法院在调查时,应该查清原因,然后协调解决。只要把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了,交费的问题就迎刃而解,根本用不着“强制执行”。
专家说法
拒交物业费“并不明智”
业委会可起诉“大管家”
山东众高律师事务所郑艳磊律师认为,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部分物业公司不再单纯地用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而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提交给法院裁断,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应值得提倡。宣判之后居民不执行,法院实行“强制执行”也是合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郑律师说,居民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这种不满通过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表现出来,显得就有些不理智了,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会使自己陷入困境。对物业管理者的违约或者不当行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让物业公司提供收费的依据、收费的详单、花销的详单,通过法院来纠正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山东协和职业学院张瑜老师认为,如果合情合理,省城居民大都还是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出现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物业公司首先要反思和检讨自己的错误,看看自己的服务是不是到位了,居民提出的意见是不是整改了,当初对居民的承诺是否落实了。另外,法院“强制执行”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双方的矛盾解决了,居民不交费的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山东大学张正教授认为,其实业主不愿意起诉物业公司,很大程度上是势单力薄和“耗不起时间”。这个时候业主委员会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独立当事人,代表业主集体向物业提起维权之诉。所以建议省城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依法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居民一起来维权。
现在南方一些城市出现了“菜单式”服务,小区享受什么档次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来选择,这个方式省城物业公司可以借鉴一下。张教授还提醒说,省城市民在买房时,就应对物业协议条例是否合理予以推敲,有关行政部门也应提前接入并进行监管和协调,提前消除问题隐患,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观点实录
“大管家”要为业主服务
服务不合格应受处罚
孙燕燕(女,28岁,白领):现在的物业公司太差劲了,提供的服务和当初签的合同根本不相符合,找他们维修管道,一拖可能就是好几天,自行车丢了也不赔偿,但收费时却天天按门铃,这样的物业公司我们能给他们缴费吗?
刘庆端(男,38岁,公司经理):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企业,靠服务来挣钱的,就像到酒店一样,服务不好,服务态度不好,消费者有权拒绝缴费。物业公司没提供合同上约定的服务,是物业公司违约在先,即便居民不缴费,也是居民的违约在后。如果进入法律程序,也应该先惩罚物业公司。
李丞(男,44岁,公务员):居民用抵制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公司,多少有点值得商榷,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想彻底解决问题,业主应联合起来,一起来起诉物业公司。
王琛(男,33岁,中学教师):遇到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小区业主最好不要拒缴物业费,而是可以共同出资聘请专业律师,让律师来和物业公司协调,这样既能做到有理有据,还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李博文(男,大学教授):政府应该对物业公司进行分级管理,最好能为物业公司评星。根据级别标准,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小区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物业公司来服务,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达到小区的和谐。
本报记者常新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