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成立吉林石化松花江水污染联合调查组
【据新华社北京6日电】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国务院调查组6日正式在京成立。
国务院调查组将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引发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应对水污染事件的责任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国务院调查组组长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副组长为: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黑龙江省副省长申立国。
国务院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三个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加。
(刘铮刘羊)(7A1)
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污染而引咎辞职。同日,有关部门宣布,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免职,同时将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免职。
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保的主管部门,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重视不够,
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解振华作为部门首长自请处罚,也是问责制的具体要求。
同样,作为事故直接发生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有关方面对吉化分公司、厂、车间三级直接责任人进行免职处分,责令其停职检查,也是最起码的措施,是追查事故责任的必要一环。
现在的局面是,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有关的最上面的一位正部级干部辞职了,最下面的3位企业基层管理者被免职了。在最上面与最下面之间的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各有关部门的中高级负责人们却还没有谁站出来承担责任,也没有人受到处分。问责制的链条断了,问责制远没有问清责任。
回顾双苯厂爆炸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全过程,有许多责任是值得追究的。尽管整个事故的最终原因目前尚未查
清,但此前已有消息披露,双苯厂的爆炸是由于设备装置“循环不畅”、“处理不当”,才造成悲剧发生。一个“不畅”,一个“不当”,说明其中存在着技术原因之外的人为因素,暴露出的是企业管理方面的漏洞。作为吉林石化,或者作为企业上级主管,对这样重要的企业,如此关键的设备和岗位,竟然允许管理出现漏洞,显然责任不轻。
双苯爆炸事故发生后,松花江是否被污染、吉林环保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其他一些部门更是采取了回避问题,推卸责任,甚至向公众和媒体提供虚假信息的错误做法。这不仅错过了治理污染的最佳时机,也给下游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在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和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此破坏政府公信力,加大事故损失的官僚作风和渎职行为,难道不该问责吗?
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问题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考虑。执政能力怎样提高?它不是在中南海里做一个决议,提出一个目标,下面就能自然而然实现的。“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而无数的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机器庞大、官员层级结构相对稳定的体制中,中高层官员的作用是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但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一些主管部门的中高级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神,提高执政能力方面的表现并不理想。从离任的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披露某些地方不肯解决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痛斥此为“政令不通”,到若干地方官员在国务院三令五申后,仍坚持入股煤矿,大搞“官煤勾结”;再想想这些年来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统计数字造假,汇报情况报喜不报忧,“形象工程”泛滥,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绝等等的不正常现象,人们不难发现问题的症结何在。
建立和坚持问责制,是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政效率,减少执政盲目性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手段。毫无疑问,建立和坚持问责制,必然要求问责链条的完整性,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该承担责任的人一个都不能少。
我们相信,随着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有关责任者将会被追究。而随着问责制的逐步制度化、完善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执政能力必将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