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澜 实习生刘志皎)
利用为其买糖、买水果,给零花钱等手段,七旬老翁戴某多次强奸只有12岁的女孩小林(化名)。近日,忠县人民法院对戴某强奸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戴某与被害人小林相识,为骗取小林的好感,经常为其买糖、水果,并给零花钱,小林多次留宿。
今年4月,戴某利用小林年少无知,在其家中对小林进行奸淫,6月6日、13日又谎称其系爷孙关系,在拔山镇拔粮招待所登记住宿,两次对其实施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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