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袁建斌 杨宜 实习生
龙芳华)今天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原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金武有期徒刑19年。
朱金武,2000年9月至案发前,曾任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法院认为,朱金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93.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700万元,为他人进行炒股等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退交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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