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3日下午,六安市中级法院就发生于2004年12月的一起重大绑架杀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4年12月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车在该市裕安区独山大桥附近遇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小学生阿豪(化名)后,将其带到位于该市狮子岗乡的家中准备勒索钱财。
亲薛某(化名),李某担心事情败露,在卧室内将阿豪杀死,并将尸体埋在附近的竹园旁。2005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发手机短信给被害人的父亲王某(化名),向其索要6万元人民币。次日凌晨,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12月13日下午,六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整;法院还判处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5万元整。
(本报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