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疗服务信息须公示
部分单病种医药费用等每半年公示一次
晶报广州12月23日电(记者俞萍)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近日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公示内容包括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刚出台的《公示制度》规定,省公示对象及范围为省属、部属驻穗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简称省三级医院,下同)。各地公示对象及范围由各地自定。公示内容除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工作量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医疗费用信息;以及单病种信息: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
公示病种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三级医院公示病种包括:肺炎(18-50岁)、肝硬化、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腰椎间盘突出、直肠癌、前列腺增生、肺癌、子宫平滑肌瘤(全宫剖腹切除)、剖宫产、单胎顺产、小儿腹泻(6岁以下)、白内障等常见病。
省三级医院须在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www.gdwst.gov.cn)公示医疗服务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及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在主要媒体公示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医疗服务信息一年公示两次,每半年公示一次。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属地内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