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改称“公务员”
今起使用这一新法律概念
【中新社12月3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公务员”将统一改称“公务员”,以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正式场合,均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原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将被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概念替代。人事部表示,中国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国家公务员”概念容易引起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