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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13日,当年只有31岁的张威军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称他强奸了一名女子。不久他被以犯强奸罪判刑10年。如今他已刑满释放10多年了,但他一直不知道他强奸了谁。“只有找到那个女人,才能证明我的清白。”张威军的这句话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10多年了,他一直苦苦地寻找,强奸案中的被害女人到底在哪儿?
“停!”火车呼啸而来,戴着红袖标的道口员举起一个小牌子,张威军还没意识到自己走到危险的路口,愣愣地站住了,列车飞速驶去。这是他回家的必经之路,和往日一样,他每天都走这条路,目标是寻找一个女人,可是他又和往日一样,10年中一直没有找到那个女人。
强奸犯自述
突然被带走,说我犯了强奸罪
53岁的张威军一想起被捕的事就叹气。
当年31岁的张威军家住农安县城郊乡赵家店村六队。22年了,如今那里已经改名为农安县农安镇铁西村六社。
张威军说,1983年9月13日,城郊派出所的民警刘长青来到他家说:“你告的问题解决了,你和我到城郊派出所走一趟吧。”张威军以为是他曾经状告的别人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儿,于是二话没说,便和刘长青到城郊派出所去了。
“1982年春天,你强奸了一个女的,当时有一对正处对象的男女在小树林里,被你给打散了,之后你又把那女的挟持到家里强奸,现在你被捕了!”听到这话,张威军愣了。不久,他被判刑10年,后来提前两年被释放。
20多年没看明白判决书
他的案子没有公开审理。张威军说,有一天,他被带到法院,在没有被害人出来指认的情况下,他的强奸罪名被定下了。1984年2月4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下达了“(83)刑字第441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威军于一九八二年春的一天夜间,将流氓强奸犯曹福吉(已处决)强奸后并挟持刀被告人家的榛柴乡上台子村六社的女社员刘××强奸。上记事实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被告人拒不供认。但有被害人陈述和指认材料以及其他证人证言材料在卷为凭,足资认定属实无异。查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院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犯……”(以上摘自判决书原文)
“就这样,我被判了10年徒刑,在监狱里我就琢磨这判决书写的到底是啥意思,到底是谁强奸谁啊!”张威军怒冲冲地从凳子上站起来,在屋子里来来回回地转悠,“直到今天,我也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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