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总监代表在履行监理职责中,帮承建单位捞“好处”,结果遭“翻船”。因为其立功检举了他人受贿的事实,渝中区法院在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缓刑。
重庆长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信监理公司)是重庆市港务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国有资产公司。 1996年,杨某到该公司任职,先后担任该公司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总监理工程师。1998年,长信监理公司负责对重庆港九龙坡港区二期工程进行现场监理,杨当时负责计算工程量并确认签字。完工后,工程承包单位向杨提出,希望能够及时结算工程量,并为此给杨送了5000元“好处费”。
2001年底,长信监理公司开始对万州港鞍子坝客运港区淹没复建工程监理。杨在该工程中负责现场监理,出任总监代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为了让杨总监在核算工程量和结算时“帮忙照顾一下”,先后多次给杨送去“好处费”共计6万元。
今年4月,检察机关得到杨受贿线索后,展开调查。杨归案后,坦白了自己在九龙坡港区二期工程和沙坪坝区虎溪河治理工程中受贿共2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收“好处费”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受贿罪名成立,因其有坦白和立功表现,最后决定对其判刑3年、缓刑5年。(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