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春节将至,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指出,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特别是部分城市“禁改限”后,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生产,严重忽视生产安全;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也日趋严重,全国已造成多起爆炸事故。
2006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的第一年,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结合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应对准备。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城乡地区要合理规划燃放区域,制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发证条件。禁止家庭作坊生产烟花爆竹,对生产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重组措施。要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从严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落实责任主体,加大业主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职工培训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
另外,市政府还要求采取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驻厂特派员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记者周雨)
来源: 华龙网 2006-01-09 0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