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记者 黄维 通讯员王钰霞)弟弟等钱用,向姐姐借钱,姐姐为了帮助弟弟,竟然选择诈骗他人钱财。近日,舒兰人陈某因诈骗罪被判4年。
2004年初,家住舒兰市北城街的陈某突然接到弟弟打来的电话,称他开的工厂赔了,想向姐姐借点钱用。 陈某自己手头没钱,又不忍心看弟弟难过,想朝好友王某借钱,又怕王某不肯,于是想到了假借批豆油做生意诈骗的办法。陈某找到王某,骗她说自己在某植物油厂有熟人,能低价批出豆油,想让王也出点本钱,两人合作做这笔生意,王某立即拿给她1万元钱。
钱到手后,陈某拿出7000元钱给弟弟,随后,她去银行取了500元钱,连同剩下的3000元一起给了王某,称是挣的利润,那1万元过些日子再给她。见到有利润返还,王某更加放心。
时隔不久,陈某弟弟又打来电话说脚伤了,让姐姐帮忙拿点钱,陈某无法,再次用先前方法去骗王某。她谎称朋友那里有100吨豆油,她想买下来,但缺3万块钱。见王某迟疑,她赶紧改口,“你在我这有1万元,再拿2万就够了,批完豆油咱们挣差价几天本钱就回来了。”经她一番利诱,王某拿出2万元钱,不久,陈某给她送来1万元“利润”,而另外1万元则交给弟弟治腿。
过了半年,只见“利润”未见本金的王某开始找陈某要钱,陈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查得知,陈某在骗王某同时还骗取另一好友梁某1.74万元,除返还陈1.3万元“利润”外,其余全部挥霍。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