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李晓园马新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马新】因为难忍距家门10米多远的纺织厂的生产噪音,居民常女士竟然闯入纺织厂拉断生产电闸,纺织厂为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本来是生活受到干扰的受害者,常女士却由于一时鲁莽成为被告。 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常女士赔偿原告因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620余元。
原告是本市一家纺织公司,原告起诉称,事发当日,被告常某突然冲进原告单位,将电源切断,造成原告公司不能生产,原告无奈拨打110报警,经民警劝说,被告才离开。此后,接连两天,被告又两次到原告处将电闸拉下,使原告三天未能生产,原告不能生产造成原告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向订货单位发货,使原告失去了一个大客户,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被告常某辩称,被告并非无缘无故去拉闸,被告母亲居住的房屋与原告的生产车间相距10米左右,原告购进几台大设备,机器的震动、噪音使被告的母亲心脏病发作,后双方协商此事,但原告反悔解决方案,因此被告才去拉闸。但民警很快赶到,又将闸合上,因此没有给原告造成什么损失,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车间与被告母亲的房屋相邻,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强行阻止原告生产,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参照原告上一年度营业利润计算原告的经济损失,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