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施全国首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政府规章
53种执法过错要究责
立法风标
本网贵阳1月10日电记者杨通河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新近实施。
据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邹伟介绍,办法所界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发生在执法活动过程中;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主观具有过错;三是具有违法性。为便于操作,针对社会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对人民群众影响较大的一些突出情况,办法具体列举规定了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7大类共53种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