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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苏浙沪两省一市的15个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共同打造的长三角,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文化最昌盛,人口、产业、城市、财富最密集的精粹之地。各城市虽然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但人缘相亲,文化相同,经济相融,存在着广泛的共同利益。
然而,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障碍和发展难题。比如,两省一市共有地方性法规800多件,一些地方性法规相互矛盾,特别是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共同性的问题,按不同的立法主题分别立法,对同一事物规定不一、相互冲突。
按照中央对长江三角洲规划发展的要求,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体功能整体提升和共同发展,长三角地区应当坚持法治优先,加强依法协调,通过长三角区域的共同立法,引领、规范、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
为此,我建议建立长三角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立法协调委员会。两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举行长三角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定期就有关立法事宜进行交流与协调,就区域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达成共识。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由苏浙沪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或政府法制办主任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的“长三角立法协调委员会”,通过这个委员会积极促进长三角经济互动、加强紧密合作的立法,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冯德康(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专职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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