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月16日讯 近日,利辛县的朱某被寿县法院以诈骗罪、持有假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3年11月7日,利辛县农民朱某持假币窜至寿县,以照顾病人为由,从寿县窑口乡将一老实巴交的老人程某花言巧语骗至该县城,并带到县城南街一金银首饰店,假称购买戒指。 朱某让店主拿出铂金戒指供其挑选,为骗取店主的信任,朱某在佯装挑选戒指过程中,故意将装有部分假币、冥币的手提包打开,以示包内装有大量现金,并将皮包放在店内的柜台上,然后假借到店门外接听电话,乘机将一枚PT950型铂金戒指拿走并迅速逃离现场,将老人程某和皮包丢在店内。
首次得手让朱某尝到了甜头,同年,朱某又多次持假币窜至寿县、霍邱、淮南等地以同样的手法进行诈骗,至2004年10月20日,朱某先后15次骗得手机15部。案发后,朱某所骗取的财物价值已达29230元,现场遗留假币总面额为5020元。(杨杰、窦祖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