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林娜通讯员冯勉黄洁)1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无论单位有无替其代扣代缴,都要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