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广州地税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广州有160多家房地产企业存在税收违法问题,查补入库税款达1.3亿元,占了全年专项检查查补入库金额的七成多。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3年公布的中国富豪百强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越来越多,2002年是25家,2003年增加到37家,2004年更多,达45家。 然而,一些令人羡慕的“财富巨人”,同时也是暗箱操作的“纳税侏儒”。去年公布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
在北京、广州等房地产业发达的地区,房地产行业成为税收违法行为的“重灾区”。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计查处房地产企业中存在严重涉税违法问题的案件180件,查补税款75845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对于房地产行业不断出现的税收违法现象,地税部门将继续加大稽查监控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包括对较大型房地产集团采取“集团式”作战模式开展专案检查。
十大逃税“招数”
一、瞒报或少报预收售楼收入,从而延迟申报纳税。二、利用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避缴税款。例如关联之间转移资金、集团内部购房优惠价交易等。三、财务和会计核算比较混乱,导致成本和企业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四、有挂靠关系的房地产企业之间应缴未缴税费现象。包括被挂靠企业向挂靠方收取的代扣缴税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等。五、企业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有意延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回迁房部分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七、将自行开发的房产分给投资方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八、以房产物业抵偿劳务款未作收入申报纳税。九、对连续滚动开发的项目,不划分成本负担对象,模糊应纳税所得额。十、房地产开发商将收到的银行按揭挂往来账,隐匿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