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最近要出国,办签证时她犯了难,因为夫妻双方一起出国,因此办理签证的工作人员要求她拿出结婚证,可丁女士说,她已经结婚30年了,1986年,她家遭窃,结婚证也被偷了。当时夫妻俩想,反正结婚证平时派不上用场,就没去补办。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介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以丁女士不必着急,只要的确是办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就一定能重新补办。
(记者洪叶 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