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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苏交轩记者徐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历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春运运输高峰期间,超载现象更是严重。记者从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获悉,针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多次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今年元月以来,各级交巡警部门坚持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严格查处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但超载现象依然屡禁不止。2006年1月1日至23日,全省共查处公路客运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3916起,其中,属于外省市车辆的为1711辆次,本省的2205辆次。1月14日,徐州九里大队执勤民警在九里山西路查获一辆苏C13832号严重超员大客车。该车核定载客42人,实际载客89人,超载50%以上。该大队对违法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6分。1月16日上午9时20分,一辆苏州至宿迁的苏EQ5884大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江阴大桥收费站时,当班执勤民警发现车门处都挤满乘客,过道内更是人头攒动。经检查,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客51人,而实际载人数97人,超员率高达90%。民警立即连人带车予以扣留,并联系客运公司安排车辆将乘客安全送回家。1月25日上午11时许,沪宁高速大队昆山站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沪A—H4136(上海巴士长运高速客运公司、上海开往湖北咸宁)大客车严重超员,经核查,该车核载38人、实载66人、超载28人、超载率达73%。民警立即对超载人员已进行驳载,并暂扣了车辆做进一步处理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0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未达50%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车辆,驾驶人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车辆,驾驶人记6分。在这样的“高压线”下,为何超载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据省公安厅交巡警队负责人介绍,前一段时间,交巡警总队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公路客运超载车辆的驾驶人对超载的处罚很是畏惧,并且主观上很不愿意超载带客,但是迫于车主的要求,不得不违法。而车主由于利益驱动,宁愿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多带几个客,尤其在春运运输高峰期间,车主大多亲自“押车”,避免客源白白流失。如果被交警查处,最多也就缴纳千元罚款,记分是记驾驶人的,与车主无关。而一些运输单位,即车辆主管部门,对超载行为也是视而不见,因为“板子”打不到他们身上。因此一些车辆是屡“罚”不止。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统计,今年元月以来,本省同一车辆超载两次以上的共200辆,不少车辆超载被罚多达4、5次之多。记者从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信息网上发现,从元4日至至20日间,苏州的一辆大客苏EJ3587和连云港的一辆大客苏GJ7488分别因超载被交警处罚5次之多。
为堵住超载的主要源头,有效遏制公路客运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运输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决定重拳出击,彻底根治超载顽疾,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行为,不仅要处罚驾驶人,同时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0条的规定,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今天,交巡警总队已将本省公路客运车辆超载交通违法信息和本省同一公路客运车辆超载两次以上交通违法信息在公安内网上予以公布,要求全省各级交巡警部门迅速对通报的本地车辆有关信息,登录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对属于客运车辆的,一律通报当地交通部门,由车辆所在地交巡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0条的规定,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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