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提高高速和高等级公路限速标准的建议
第019号
代表姓名:董鑫、赵如功
代表团:佳木斯
承办单位:省交通厅、公安厅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交通条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各方面不断进步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充分发挥交通设施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同三公路哈尔滨至佳木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限速60公里,影响了车辆的运行效率,而且由于车辆低速行驶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高速和高等级公路,不能充分发挥其加快流通,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作用,造成交通资源的巨大浪费。
另外,在这两条道路上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车辆超速行驶的监控设施。但在发现超速行驶后,交警部门不能及时告知超速行为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需要15天左右时间,最长的达到两个月。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不能及时纠正超速行车行为,可能造成继续超速,另一方面增加了超速行车当事人的罚款滞纳金的负担。
因此,鉴于同三公路哈尔滨至佳木斯路段已完成大部分双向改造,建议省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对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以便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同时建议交警部门在纠正超速行车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督促教育汽车和农用车辆驾驶人员依法驾驶车辆,尤其要注意平面交通路口的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