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少女小晴因车祸赴兰州求医途中,遭到海航HU7536航班的拒载,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被截肢。其代理律师张起淮完成各项调查后已于昨天下午离兰抵京。今天下午,大律师网会员律师张起淮律师接受了搜狐网的电话连线,独家披露少女被拒登机遭截肢真相。
小晴不属于担架旅客 海航声明严重歪曲事实
主持人:张律师您好!现在网友非常关注断足少女小晴登机被拒,贻误最佳手术时机被截肢事件。我们知道您也表示要公布事情的真相,您现在能不能先跟搜狐的网友们说一下?
张起淮:小晴在这个事件中是受害者。 小晴遭遇车祸以后,她的家人第一时间把她送到了酒泉人民医院治疗,到那里抢救以后,人民医院看到这个情况很快做出决定,把她想办法转到兰州军区总医院。因为兰州军区总医院是全国断肢再植技术最高的医院,曾经一个人断肢49个小时以后再植上去。他们有最高水平的专家,所以决定转院。如果不转,在酒泉人民医院会截肢。49个小时也能接活,所以他们抓紧时间,,买到了当天下午六点钟的飞机票,买来以后,他们赶快在医院就跟医生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包括医院的证明可以登机,医院决定由外科老护士长赶快去陪同,并且准备在飞机上为她的伤口止血,就是把她赶快送到兰州去。王医生我直接见了他的面,做了现场调查,他们做好一切准备,然后用他们医院的120救护车,把小晴放在救护车,上面有一个小平车,有四个轮子推的平车。
她躺在那,护士们要坐在那,为什么做出决定让她转院呢?第一内脏没有问题,第二脉搏正常,心率是整齐的。第三血压正常,第四神志清楚。本人有这个愿望,可以坐起来。这种情况下小晴只是渗血,没有大出血,所以把她急送到机场。
主持人:据您所说,当时的小晴还不属于危重病人。
张起淮:最重要的原因是有些规定不是民航总局界定的,尤其是海航公司所界定的担架旅客,他们有规定,多点飞机担架不能上。车开到现场,机场没有担架,医院担架很多,但是没有带。我咨询了开车师傅,他告诉我这个车子的推车不能擅自给人借走,这个是救护车的一个部分。海南航空公司的定义是因受伤等原因不能坐着进行空中旅行的,必须躺着的。您自己有这个定义,人家小晴能够坐下来,为什么人家到了机场你要拒载?他的工作人员连走近看一看都没有看,就是说担架旅客不能上,说我们背着也不行,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了。现在海南航空公司已经向媒体发表了公开的申明,同时向很多媒体说,他们是考虑到生命,不是考虑到健康,生命比健康要大,考虑到法律,不能考虑到伦理。这个声明歪曲了基本事实,医生告诉我,她不属于大担架旅客,不需要担架,护士长告诉我不需要担架,由于他们的原因造成所带的药品不够。因为都是为了飞行一个多小时准备的,结果不行,返回医院,再打车到兰州,冰天雪地到了那里耽搁了小晴最好的再植时间,造成了小晴高位截肢,本来脚腕这个地方很好接,现在躺在病床上,将来终身造成残疾,这个基本事实非常清楚。我是以律师的身份进行调查取证,很多媒体也采取了取证,有录音机录像机摄下了全部过程。
主持人:网友非常关注以下几个问题,请张律师解答。您能分析一下在起诉方面应该如何把握?
张起淮:起诉有三个地区可以管辖,一个是兰州可以管辖,一个是嘉峪关还有一个可以在海南海口。原因是运输合同的纠纷,可以在运输的起始地、目的地、还有被告所在地。这三个地方是现在可以起诉的地方,起诉的时机,我收集的证据正在整理,还有一个计算标准,最后看看海航最终的态度,我们将在这三个地方,选择有利于诉讼的地方,进行起诉。
已掌握关键性证据 尽最大努力帮助小晴
主持人:之前您说过掌握了关键性证据,是说海航的担架旅客条款吗?
张起淮:担架旅客不能登机。
主持人:能给我们透露一下,您将要采取的诉讼策略吗?
张起淮:客观事实证明,她一定不是担架旅客。不管小晴过去以后能不能够再植成活那是医院的问题,你不让登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买到了票,您得让我登机,您不让我登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和合同法。
主持人: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比较有利的证据?
张起淮:我去售票处调查取证,售票处人员到现在都不知道有什么特殊规定,她说我参照国际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国航跟海航不是一样的。
主持人:在起诉的时候,赔偿是怎么算的?
张起淮:赔偿我们会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有关数额,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计算,最终计算出它的数额。
主持人:也有精神损失方面的?
张起淮:精神损失一定要主张,因为孩子14岁,未成年人,而且是个女孩,这个过程中,父亲某种程度受到侮辱性的待遇,这个诉讼费在精神抚慰金上我们会主张高一些,具体的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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