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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本报讯(记者马力)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要向公众公布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天;而参加环评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15人。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环评开始7日内要告知公众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开始进行环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名称及概要、环评的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而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还要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也要在受理、审批期间,通过其网站等方式,公告拟审批的环评文件的名称等简要信息,并且采取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项目,还要通过公共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公告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信息。
如不采纳公众意见须作出说明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10天。在送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还要附有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而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也同样不少于10天,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环评文件中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听证会公众代表不少于15人
因圆明园事件而关注度骤增的环评听证会,成为了《办法》中阐述的主要内容。《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编制机关或者受委托单位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10天,通过公共媒体等公众可知悉的方式,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和报名办法。
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时,要同时提出自己所持建议和意见的要点。而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人数被确定为一般不得少于15人。
此外,在听证会上,公众代表如果对环评文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的代表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重要途径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公众参与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环境信息披露也将使环保工作思维从“事后补救”向“事前警惕”转换。他说,“松花江事件充分说明,在环境安全高风险、环境事件高频发阶段,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已不能完全应对。只有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
他表示,按照国务院指出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精神,环保总局将就相关法规的修改与制定开展工作。
相关评论见本报今日A02版
马上就访
圆明园事件推动《办法》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分析环评现状
本报讯(记者马力)对于此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背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表示,目的就是把圆明园事件的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而该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最大的收获就是公众的参与,事件中环保总局召开的听证会很成功,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不过在细节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公众真正参与讨论还不够。
潘岳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还很低,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
潘岳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公众参与环评利于产生公正
曾质疑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张正春接受本报采访
本报讯(记者马力)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办法》与圆明园事件有着密切联系。去年3月,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张正春,首先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提出质疑,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新京报:圆明园事件中,你一直全程关注,而且也参与到这一工程的环评听证会中,当时的感受如何?
张正春:在2005年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上,争论非常激烈。听证会给我极大的启发,真正意识到了公众参与的复杂性和公正性。我认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极其重要。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个《办法》?
张正春:《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公众的参与,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
由于公众的参与,意义就会不同,公正性、权威性和代表性,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威慑力量和强大的制约因素。虽然不能保证完全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但是,它能够为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提供重要条件。
专家看法
大项目应增加征求意见时间
本报讯(记者马力)对于首部公众参与环评的法规,著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昨天表示,它将使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更有操作性,同样也将使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因无法通过公众关而不能上马。
王灿发认为,其实环保的有关法律确实规定了很多强硬的办法,但由于并不具体,在实施时难度很大,所以环保总局一直在努力使这些法规具体化。
而对于“不得少于10天”的征求公众意见期限,王灿发说,由于目前城市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在这样的期限里,大部分的环评,公众应该可以充分地提出意见。“不过国外这个期限比较长,有些可以达到1个月。我认为期限应该根据不同项目来确定,一些涉及面比较大的项目,时间应该放长一些,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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