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调整 两年一次
国家发改委拟建定期药价调控机制,价格司官员建议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应该建立一个两年调整一次药价的机制,不单是降价,而是政府根据实际的医疗消费需求,调控药价。”昨天,在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成立5周年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坦言,近年来国家连续10余次药品降价举措只能在短期内缓解“看病贵”,但很多药品降价后就在市场匿迹,不同规格、包装的同类药品取而代之,亦无须执行降价规定。
根据医疗需求情况进行药价调控
周望军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须方方面面改变体制设计。
作为价格调控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目前拟建立一个定期的药价调控机制。周望军建议,两年为一周期,根据药品购销情况及实际医疗需求,对具体药品价格进行评估,以决定提高、下调或维持不变。
比如正在论证中的肿瘤治疗药品价格调整方案,周望军称,日诊费在10元以下的药品,应该维持原价;那些具有疗效,但药价过低,企业不想生产的药品,应该提价;而对于那些动辄打一针就要几千元的药品,价格管理部门会大幅度下调其价格。
药品制造成本核算制度有待建立
如果定期调控药价,周望军表示,可以建立原料药成本监测制度和药品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因为一种药任其宣称自己具有何种高新的核心技术,其制药原料是固定的,原料成本可以监测,同时制造过程的成本也可进行测算。
除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定期药价调控外,周望军称,对于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政府将对其进行价格干预。目前拟施行的措施有:如果在一个月内药价上涨5%以上,必须向政府备案,说明情况,原因未获准通过不得涨价;如果消费者举报某药品存在价格暴利,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社区医药价格可能将区别于大医院
此外,周望军透露,今年6月底7月初,国家发改委将出台全新的社区医疗和药品价格方案,今后社区医药价格可能完全区别于二、三级大医院,鼓励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及愈后治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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