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五原则”,也就是大运河保护的指导思想。
第一是“不遵循不破不立”原则。“不破不立”和保护文物是对立的。如果习惯性地沿用“不破不立”,当作一个惯性的定式,就不可能有古运河的保护,就没有“申遗”的可能。
第二就是要明确大运河里有许多符合科学规律的人类智慧成果,科技含量很高,不可以视为“落后”和“破旧”,要当作宝贝,公示天下,显摆出来,并继承发扬。
第三是要明确保护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千万别把保护当成包袱,当成绊脚石,当成“破财的”。
第四是不可以对大运河随意提“改造”,随意提“打造”,随意提“造景”。不可以对古城古镇随意提“景观化”、“绿化”、“公园化”和“广场化”。要在运河保护区、缓冲区内驱除这些新名词,不当作发展的指导思想,让历史局部停下来,凝固下来。
第五是提倡保持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个性。不要打造什么古运河上的“塞纳河”,不要到处翻版上海“新天地”,不要千篇一律,不要看两个点乃至10个点全一模一样,不要一窝蜂,要明确只有保护了自己的古迹才能傲雄天下,独树一帜才能一片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