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2005年8月18日凌晨,一名在重庆做生意的农村户口男子谭某在较场口遭遇车祸身亡,事后,肇事司机李某向谭某的家人支付了两万余元的赔偿。今年1月,李某被重庆市一中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日前,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谭妻称丈夫生前户口虽还在四川农村老家,但已在重庆市区生活和经商多年,且4名未成年儿女均为城镇户口,谭某之父也是城市户口,所以要求被告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他们提出,他们所需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加上1万元精神赔偿,算下来刚好30万元出头。法官审理后认为,谭某家人提出按城镇人口标准赔偿与现行法律不符,不予支持,遂判定肇事者仍按农村人口标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