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6月13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党政机关“除重要特殊公务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安徽省2005年向全省发布了这条“禁酒令”。
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向全省发出《关于严肃查处违反“禁酒令”行为的通报》,对六安市裕安区物价局检查组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并导致流血斗殴事件等6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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