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一对恋人热恋时,男方给了女方5万元彩礼,并达成一纸协议,如果婚前双方已同房,分手后女方不退还彩礼。分手后,两人为争彩礼,两上法庭。26日,经市二中院调解,女方退还了3.3万。恋人签下荒唐协议
今年1月27日,经人介绍,云阳县张生与陈丽(均系化名)建立了恋爱关系。 2月11日,张给陈5万元彩礼,陈还出具了收据。收据上双方还附加了一个协议,“如果男方父母不同意婚事,同时女方没有受伤害(指发生性关系),女方则退还彩礼,否则不退还。”
后张生和陈丽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丽以自己受到“伤害”为由,拒退彩礼。4月6日,张诉至万州区法院。经调解女方退3.3万
一审时,张的律师提出,收据上附加的协议实质上就是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协议无效。陈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6月26日,两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陈退还张3.3万元彩礼。(晨报记者文创杨野)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8 0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