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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国礼来源: 执法人员展示侵权酸梅汤瓶底的“信远斋”字样。本报记者 王俭 摄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上午,海淀区工商分局商标科在花园路的美廉美超市查出涉嫌侵权的信远斋酸梅汤76瓶。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发现花园路美廉美超市二层货架上一排酸梅汤在瓶底打着明显的“信远斋”字样,超市贴在货架上的价签也写着“信远斋酸梅汤”,生产商为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福绥境信远斋糖果蜜饯店代理律师张雪花称,“信远斋”是该店注册的商标,但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一直擅自使用。信远斋糖果蜜饯店曾向美廉美超市发律师函,但该超市仍销售侵权商品。美廉美超市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称,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也提供了一份材料,声称不侵权。
执法人员表示,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注册了“信远斋”的服务商标,可以生产“信远斋”牌的瓶盖、瓶子等,但无权将其使用在商品包装上。执法人员当场暂扣了76瓶涉嫌侵权的酸梅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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