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养女婿涉嫌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养女又对老夫妇不尽赡养义务,家住哈市某县的八旬老夫妇祁树林、郭春玲将养女祁华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补偿生活费。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
祁树林今年82岁,郭春玲76岁。1968年,已育有一子的祁氏夫妇收养了当时只有2岁的祁华。夫妇俩从小将祁华当做自己的亲生女儿来养,一家人相处得很和睦。祁华18岁结婚后,随丈夫和公婆住在一起,但她经常去看望养父母,照顾他们,双方关系一直很不错。两位老人见祁华如此懂事,心里也感到很欣慰。其后,祁华和祁树林的亲生儿子一起在县里合伙开了个小商店,经营得不错,两家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祁树林的儿子不幸被杀,凶手却没有抓到。两位老人悲痛万分,多亏祁华在旁安慰。儿子死后,儿子与祁华共同经营的商店由祁华的丈夫主持分割,分给两位老人27000元,但祁华只给了7000元,尚欠2万元始终没给。老人觉得都是一家人,便没追着祁华要这笔钱。此后,商店便由祁华和她的丈夫管理,后来,祁华的公公也参与进来。
2004年祁树林儿子被杀案有了新突破,犯罪嫌疑人竟然是祁华的丈夫。2004年8月祁华的丈夫被依法拘捕,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两位老人听说,女婿涉嫌杀死自己的儿子,开始指责女婿的种种不是,但祁华却不相信自己丈夫杀死了自己的哥哥。双方话不投机,吵了起来,从此关系开始恶化。祁华从2004年9月起便不再给养父母生活费,老人多次向她讨要,她均不予理睬。后来两位老人没有办法,便让祁华还尚欠的2万元钱,祁华却抵赖不还。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2005年9月14日,郭春玲又到祁华的商店要钱,祁华不给,双方吵了起来,这时在一旁的祁华的公公张峰上前对郭春玲大打出手,而祁华在一旁冷眼旁观,不但不制止还拂袖而去,任其养母被公公暴打。郭春玲后来被送到医院救治,花了1000余元的医疗费,祁华既没到医院看望护理养母,也没付医疗费。自此两位老人对祁华彻底失望。2005年底,祁树林、郭春玲将祁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由祁华补偿16年的生活费共计3万余元。
祁华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赡养两位老人,并支付赡养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同意补偿养父母的生活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祁华婚后未与养父母一同生活,在祁树林儿子被害后,双方关系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祁华对年老、受伤、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祁树林、郭春玲有抚养、赡养义务却未尽抚养、赡养义务,应认定为遗弃祁树林、郭春玲,收养关系应依法解除。补偿费应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祁华补偿祁树林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29396.80元。
判后,祁华不服,认为自己没有遗弃养父母,不应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