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三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第二次被减刑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3年11月24日死刑变死缓:因庄如顺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收受赖昌星一辆小轿车的事实,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详细]
·曾助赖昌星外逃: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三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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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新: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陈燕新与赖昌星派去的厦门保税区新大地公司经理王燕棣在其办公室里签订了油罐的转租协议。赖昌星开通了这一条走私油路以后,一船又一船的走私油轻而易举流进了国内市场,大笔大笔的暴利流进了赖昌星的钱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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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棣: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5年初,他经中学同学毕榕鹭介绍,和正在大搞走私的赖昌星相识,从此往来频繁。
1996年初,王燕棣明知赖昌星企图利用其特殊身份进行走私的情况下,积极策划成立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既不用出钱,又不用雇人,只要为赖昌星走私签字、盖章,充当俯首贴耳的走卒就行。[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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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1958年出生在福建晋江,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
他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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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大走私案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而且涉及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举报信里还提供了一些单据和查处线索……[全文]
腐蚀干部编织“保护伞”
随着走私活动不断扩大,赖昌星认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要有人在幕后提供保护。于是,他开始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编织走私保护伞……[全文]
部分涉案干部: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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