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家民航总局最新消息,从今年9月1号起,民航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度提高,平均上涨近一倍。这是2005年8月,民航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第二次提高征收标准。 |
本报讯(记者
王佳)9月1日起,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再次上涨,平均上涨近一倍。今天上午11时,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据悉,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以上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
日期 |
燃油费附加 |
800公里以下航线 |
800公里以上航线 |
2005年8月1日 |
恢复征收 |
20元 |
40元 |
2006年4月10日 |
第1次提高 |
30元 |
60元 |
2006年9月1日 |
第2次提高 |
60元 |
100元 |
·两次延期:
恢复燃油费附加原定收费期限是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1月23日,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曾发文,决定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还未到3月31日,期限就又被延长。 |
·两次提高:
4月10日,燃油附加费上涨五成;9月1号起,民航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度提高。 | |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民航总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消息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最新消息,从今年9月1号起,民航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度提高。
这是2005年8月,民航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第二次提高征收标准。调整后,800公里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从原来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征收实行优惠: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3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50元。
在这项政策出拉前,已经购买了9月份以后机票的旅客将不再征收。
据了解,2005年3月份以来,国内行油价格已经上涨了5次,上涨幅度接近50%。
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形势下,国外各航空公司在其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上也随时调整着征收标准。
·燃油附加费再涨六成
乘客将为高油价多买单 |
航油连续涨价使得急于想摆脱成本压力的航空公司恐慌不已,便“不遗余力”地申请提征燃油附加费,民航总局和发改委也都屡屡亮“绿灯”,燃油附加费也从原来的不征变成了每客60元,现在还正在研究将附加费提高至100元![详细] |
·向公众转嫁成本来得过于容易 |
近6000名空姐的“行头”换下来,花费将达6000万元人民币。这绝不是一个小数字……要提高燃油附加费,所有的航空公司从来都是步伐一致。这就是垄断的好处。[详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