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探头联网警方抓拎包
《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出台
2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违规最高罚10万元
本报记者庞海英实习生黄维孝报道 今后,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须配置治安保卫机构和专职保安,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须安装摄像头,并实现与警方联网。
昨天,《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出台,这是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首次对餐饮企业的安保从业人员、技防设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据110接警情况统计显示,餐饮场所已成为拎包、扒窃、伤害等案件的高发区域。《规定》要求,营业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属大中型企业,由区县公安分局内保处直接管理。
昨起,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将逐步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范围遍及大门、大厅、主要通道、主要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财会室、客运电梯间和扶梯口等地点。这些设备将逐步与所在地公安内保部门的电脑监控系统联网,且所有图像信息系统在营业期间不得中断,采集到的图像需保存一定时间,随时供公安机关查询。
为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恶性案件,大中型餐饮企业逐步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等装备,各收银台上也将安装语音手动报警系统。
《规定》指出,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了拎包、扒窃等不可防案件外,餐馆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大中型餐饮企业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保安须年满18岁、高中以上文化,且夜间参与巡逻的保安人员每班次最低不少于两人。
市公安局内保局指导处祝越处长称,企业所使用的保安须来自正规的保安公司,一旦发现有企业聘用“黑保安”,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罚。企业聘用的从业人员都需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名单上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全市餐饮企业案件数据库正在建立中,今后,警方将根据发案形势作出分析,制定餐饮业治安防范等级,随时向全市或者局部地区发布“平稳、预警、高发案”的三级提示。大中型餐饮企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 (责任编辑: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