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1月1日,上海正式公布《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新规定的效力将包括当地百姓的所有各项“养命钱”。《办法》规定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办法》还要求,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
新华网上海11月1日电 (记者高路)上海市政府1日正式公布《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当地社保基金监管。解读这项新规定,不难注意到其中凸显的3个关键词:一切养命钱、收支两条线和第三方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之外,还结合上海实际,将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纳入其中,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执行。 由此,新规定的效力将包括当地百姓的所有各项“养命钱”。这意味着,上海正在推进的社保基金制度建设,将不会疏漏对任何一类“养命钱”的看护。
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突破1200万人。该《办法》规定,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根据这一规定,社保基金将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按险种分账核算。以往,社保基金运作的一个制度缺陷,是社保基金账户只设有收入户,而没有支出户及财政专户,收入、提取、支付全由地方社保部门说了算。而从一户管理转为三户分开管理,各项资金的流向就能一目了然,可有效破除“暗箱操作”行为。
《办法》还要求,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市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市政府和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当前中国社保基金监管,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合一,地方社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即基金营运,又当“裁判员”即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的一个破题关键,是从管理行为透明化入手,在短时间内建立公开、透明的基金运作模式。
据悉,上海在出台“社保基金新规”之后,将建立一个吸纳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开放式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以推动社保基金的依法管理、严格监督和透明运行。
《办法》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该《办法》执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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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