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鉴于吴振汉被查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大部分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与妻子儿子共同受贿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9日依法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均以其受贿共犯另案处理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吴某、李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
法院认为,吴振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吴振汉被审查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来源:检察日报)
权威人士证实,吴在“双规”期间的确有过自杀的想法和做法,“但都未遂”,因为纪检机关在对其“双规”之初就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
曾主编《廉政手册》
除了亲自审案之外,吴还经常著书立说,在位期间吴曾主编过《股民权利书》,并就一系列的司法问题发表论文或看法,甚至在其被有关部门双规之后,其下属法院还曾收到过由其主编的《廉政手册》。[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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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坐在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站到了被告席上,这个人民法院因涉嫌单位受贿罪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并面临刑事处罚,这件案子不仅开了中国司法界的先例,也开了世界司法史的先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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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