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1月29日深圳警方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游街示众,现场有逾千人围观。事发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上海一名律师发表公开信称深圳警方的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并将信寄给了全国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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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质疑深圳涉黄示众行为
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bolg)对此事表示反对,于日前(1日)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达自己的观点。
姚律师认为,深证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
在公开信中,姚律师写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了犯罪,在侦查终结以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这些人都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其为罪犯。只有通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做出判决,最后确定这些人是否构成了犯罪,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处罚。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示众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特点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违法犯罪人,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辩论话题: 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漠视人权?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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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正方:是!目的随好方法欠妥,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它看起来可以是很多人发泄心中的不满,但是也有侵犯隐私权的意思。公开处理确实有些太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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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是!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应该叫好!为这样的做法鼓掌!就应该把这些肮脏的交易公开曝光在面上,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以示警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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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