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29日福田警方将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游街示众,现场上千人围观鼓掌。近日上海律师姚建国上书全国人大,呼吁纠正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涉黄嫌疑人的做法。姚建国律师表示,警方的处理实质是游街示众。而广州一些民警对福田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一时间,公开处理卖淫嫖娼是否合法再次成为焦点。[点击进入:姚建国律师博客][点击进入专题:公处卖淫嫖娼,谁在丢脸?]
访谈对象: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姚建国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090899117363
访谈时间:14:00时 >>>网友预先提问
姚建国质疑福田警方做法的理由:
理由1: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警方辩驳: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治安案件,而非刑事犯罪,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警方有对涉嫌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利,这并不需要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宣判。而公开处理、示众逮捕,长期以来是警方震慑、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尽管是一种非常规方式),并无违背法律程序之过。
理由2: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
警方辩驳:受访民警认为,“侵犯隐私权”其行为的主体应该是违法的、不合法的才能成立,而公安机关公开处理或逮捕违法嫌疑人,这一行政行为并不是非法的,因此说侵犯隐私权并不妥当。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