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2月30日专电(记者刘海)记者30日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将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公示后如价格有变动需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
据了解,消费者买房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类似情况:开盘当天,排在前几位买房,心仪的房子却被告知已经被订购了;提早咨询过房价,开盘当天去却发现比销售人员讲的涨了好几百元。
《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经建立了商品房网上价格申报系统,今后,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公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后,价格如有变动应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项目售楼部的销售报价应与网上公示价格一致。
《通知》还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证的许可管理,并严禁捂盘销售,提高房源信息透明度。《通知》中说,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把项目开盘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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