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本报《这笔钱交得不明不白》报道了今年11月哈尔滨市南岗区居民刘女士在办理个人房产继承手续时,被区房产交易管理所收取了400多元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刘女士质疑该收费的合理性。她说,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后,它既不是买卖,也不是赠与,更不是无偿转让,凭什么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
据了解,这笔费用属经营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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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过去,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获悉,哈尔滨市物价局已经查明,向办理个人房产继承手续者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确属乱收费。不过物价部门查处此事时却遇到不小的阻力,至今无结果。
哈尔滨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今秋,国家有关物价检查组对哈尔滨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其下辖的各区房产交易所检查时,已查出这一问题。刘女士被收取这一费用一事发生在11月份。显然国家物价检查组离哈后,哈尔滨市各区房产交易管理所没有取消这笔乱收费项目,依然在“顶风”乱收费。据悉,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隶属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如今,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颁发的所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尾页,都有“注意事项”,其第三项有这样的文字:“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权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很明显,“继承”和“转让”是并列关系,“继承”并非“转让”。因此向办理个人房产继承手续者收取所谓的住房转让手续费根本站不住脚。(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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