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晓筝) 2006年12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直属的148法律服务所打出了“50元办理离婚协议”的横幅广告。
12月30日,笔者来到了这个法律服务所,屋内陈设简单,只有一张桌子。端坐在桌前的一个中年男子答复笔者说,50元钱是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所收的费用,如果当事人要打官司,委托他代理,还要另外收取费用。
笔者发现,这个服务所对面就是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法律服务所隔壁的杂货店老板告诉笔者,广告打出后,该所的生意要比以前好一些。
法律服务应避免不良影响
山东政法学院 副教授 李克杰
设在民政局对面的法律服务所,竟然挂出了“50元办理离婚协议”的巨大横幅!看到这个图片,相信许多人心里都觉得不是滋味。
的确,法律服务所就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打广告招徕顾客无可厚非。而这家服务所又开在民政局门前,来民政局的人主要是结婚的和离婚的,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结婚的手续简便,而离婚的人多需要起草离婚协议,以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从这个意义上看,打横幅是有商机的。
但是,如果上升到社会责任高度,这条横幅就大有问题了。难道离婚已多到需要我们的法律服务所以此为卖点做广告的地步了吗?难道我们要以低价法律服务来吸引人们办理离婚协议吗?很多前来结婚的新人看到这幅广告,心里会作何感想?不错,办理离婚协议是法律服务所的正当业务,但它如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死刑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一样,如果律师事务所打出“××元为杀人者提供辩护”的广告,试想合适吗?
法律服务勿忘社会责任,法律工作者的行为应当避免社会不良影响,尤其是在全社会都努力“和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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