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交通肇事车辆或者违法被扣车辆,将不用再交纳停放管理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费的通知》。从2006年12月28日起,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施救收费等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
据介绍,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目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1990年、1992年制定的,至今已有十多年,部分收费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为规范收费行为,我省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移动证工本费;教练员证工本费;学习驾驶证工本费;临时号牌延期费;大型汽车管理费;小型汽车、挂车、专用机械管理费;摩托车管理费;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管理费;遗失登报费;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费;特种物资护送管理费;开辟、调整客运站点审批费,新辟、增设路口通道审批费;因事故、违章扣留车辆停放管理费;交通肇事车辆解剖鉴定费;交通肇事车辆常规检验费;交通事故死亡尸体检验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费;驾驶员异动、变更登记费;驾驶员增驾复证审批;机动车办理报废、报停费;机动车改装改型申报费;各类机动车、改装车产品技术鉴定,申报产品目录审定费;机动车施救收费;故障车停车示意牌等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