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章妍 金陵晚报记者 陈艳萍金陵晚报报道对那些绕道“社区医院”直接到大医院的患者,医保可以拒绝为其报销医疗费。前日,有消息称,有望于今年出台的江苏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将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大医院:负担减轻了,但利润被分流了
南京某三甲大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对于此事的第一个回应是“大医院的利润将被分流”。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许多大医院的门诊、住院负担都非常大,超出了医院的实际承受能力,但与此同时,大医院又面临经费不足的情况,一旦病人被分流到小医院,虽然可以减轻医院的负担,但同样也会将医院的利润分流。他认为,如果政府要这么做,就应该给大医院增加财政补贴。这位负责人的第二个回应是此事操作起来难度有些大。“拿感冒来说,单纯的咳嗽、流鼻涕或许社区医院可以解决,但是一旦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社区医院就不一定能解决,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医保中心在报销时如何界定?再说,大医院在接到病人时也不能将其拒之门外吧?”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大医院的相关人士,大家的观点与上述负责人类似,但是叫好声也有。南医大二附院院办的闻浩主任就认为这是件好事,“在国外,看病也都是先进社区,能在社区解决的毛病就在社区解决,需要转诊的,由社区医生给大医院的主治医生写一封信,或写个转诊单,病人凭借这些东西到大医院去就诊”,闻浩认为,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区医院:有病人了,但责任重了
“对社区医院肯定是个好消息”,白下区中医院(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林颖超副院长说,目前社区医院普遍存在“吃不饱”的情况,以该院为例,日均门诊量300多人,但医院实际可容纳的门诊量达500多人。林颖超认为,有了这项规定后,社区医院的患者相对来说会多一些,这对扭转社区医院的困境有好处。林颖超同时认为,此事有一定的操作性,“如果是很急、很重的病,到大医院去看,一般的小病就在社区医院,这个判断标准掌握在医保中心手里,所以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病很重,到大医院去看了,那么报销时可以出具相关的检查单据,情况属实,可以给其报销,否则的话不予报销”。林颖超同时认为,这样一来,社区医生身上的责任也重了,“必须准确把握什么情况下需要转诊”。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就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提供转诊服务,除现场应急救护外,遇到下列9种情况应将下列患者转诊到大医院:1.各种急性损伤伤情严重者;2.各类急性中毒原因不明或症状严重者;3.各种原因致大出血者;4.急、慢性疾病病情危、重者;5.3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6.《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甲、乙类手术病例;7.急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8.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者;9.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患者:家门口看病方便了,但能放心吗
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部分患者,和医院方面的态度一样,患者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南京市第一医院门诊大厅,一位因为眼睛发炎而前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张先生认为,到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看病,肯定方便,“但是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能让人放心吗?”也有患者直截了当地指出,应该鼓励三级、二级等大医院举办社区医疗中心,让大医院水平高的大夫进入社区,让大医院高水平的设备与社区共享,解决社区医疗中心与大医院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水平高者越来越高,水平低者越来越低的“两张皮”现象,不利于社区医疗的发展。与此同时,要解决社区医疗中心与大医院双向转诊障碍,目前在社区医疗中心初诊的重病人要向大医院转诊,床位安排难,手续繁琐。在大医院的康复病人转回社区医疗中心也存在技术指导难、病人后续治疗缺乏延续性等问题。还有患者则指出,选择到哪家医院看病是患者的权利,他认为有关部门以强制手段指定患者到哪家医院就诊是不恰当的,“再说,患者又不是医生,他哪知道这个病重要不重要,万一小症状里隐藏着大毛病,耽误治疗了,谁来负这个责任?”新闻附件:到社区医院看病便宜多了根据省卫生厅2005年组织的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相比,平均每次门诊费用低65元,平均每位出院病人费用低1050元,其中高血压等慢性病诊疗费用不到大医院的一半。到2006年8月,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00个,覆盖城市人口2000余万,建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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