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半年优惠5%,缴交全年优惠10
%已缴但未享受优惠的,可申请退还或抵扣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汉青)昨从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了解到,今年起,车主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全额缴纳全年、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可分别享受10%、5%的优惠。
据了解,去年6月起施行的《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按全额标准缴纳或代缴全年、半年公路规费的,可实行优惠计征,但不得低于全年按10个月征收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由于上述具体办法今年才制定并公布,不少车主已于此前缴纳了今年的养路费,但未享受优惠。对此,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表示,已缴纳半年以上养路费的,可在元月26日至3月26日,申请办理优惠费退还手续,或用以抵扣2008年度公路规费。已缴纳今年养路费,但不足半年或一年的,可在元月9日至26日到征收机构重新办理半年、全年缴费优惠计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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